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关于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促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优秀旅游会展城市,贯彻实施《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加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9〕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志(以下简称图形标志)设置工作,提高文明程度和城市管理上的水准,方便群众生活,提升城市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厦府办〔2009〕13号文件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全面清理全市图形标志,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规范,使我市图形标志状况明显改观;通过建立“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落实各相关的单位的职责,规范图形标志的设计、生产、销售、使用、管理和监督等环节,建立图形标志标准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重点加强对全市范围内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公共交通车站、客运码头、购物场所、医疗场所、运动场所、学校、文化场所、宾馆和饭店、公园、旅游景点、城市街区等公共场所设置的图形标志的清理和统一规范工作。重点清理规范图形标志的符号、文字、色彩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图形标志设置缺失、位置不当、信息失真、陈旧毁损等问题。
(一)制定实施标准目录。按照厦府办〔2009〕13号文件的要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厦门市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实施目录》,发送有关部门,并在《厦门日报》、市政府网站、厦门质量信息网站上刊登。
(二)宣传发动。通过厦门新闻媒体宣传、解读《关于逐步加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向社会民众和各级部门的单位讲明加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利用各自的宣传渠道,加强宣传工作。在有关媒体上广泛宣传有关标准,并举办有奖问答等活动,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将日常生活中常用的图形符号印制成宣传手册,发放给广大市民。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区政府。完成时限:6月底。
(三)开展培训。举办标准宣传培训班,由市质监局派人到各区、各单位讲解交通、旅游、市政园林、民政、卫生、教育、文化、体育、贸发、消防等行业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有关标准;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区政府。完成时限:7月底。
(四)摸底调查。交通、旅游、市政园林、民政、卫生、教育、文化、贸发、体育、消防、建设、公安交警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组织对所管辖的公共场所图形符号标志的设置情况做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工作规划,提出今后工作的重点方向,报送市质监局备案。
(五)自查自纠。交通、旅游、市政园林、民政、卫生、教育、文化、贸发、体育、消防、建设、公安交警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区政府根据标准规定,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图形标志的设置情况做自查、自纠;图形标志制作、销售单位分别由市质监局、工商局组织进行全方位检查,市质监局根据对图形标志制作单位的检查情况,向社会推荐标志制作单位。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完成时限:9月底。
1、市质监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情况做监督检查,对不规范的图形标志,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2、通过媒体发布举报电话,奖励民众举报不规范的图形标志,不定期进行点评,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完成时限:10月底。
(七)整改完善。各有关单位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对图形标志设置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整改。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区政府要对整改工作做监督检查促落实。
(八)总结经验。市质监局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的贯彻情况进行总结,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府成立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协调小组,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信息图形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各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切实做好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标准化工作。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成立领导机构,把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协调和监督全市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并统一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厦门市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实施目录》,做好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资料收集和提供工作,组织标准宣传并对标准实施情况做监督检查。
各区政府负责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并且开展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组织有关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工作。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本行业内组织并且开展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组织涉及范围的标准宣传和实施工作,并对标志的使用和设置来管理和检查。具体负责范围如下: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市公园、公交场站、垃圾场(站)、公共厕所等场所的标志;
市民政局:负责城乡街区需要设置地名、路名标牌和楼牌、门牌的公共场所标示场所的标志;
市文化局:负责电影院、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音乐厅、网吧等场所的标志;
市环保局:负责污染物排放口(源)、固态废料堆放(填埋)场等场所的标志;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加强对各阶段、各环节工作的督促检查,察觉缺陷、立即处理;对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反映;对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跟踪、收集和汇总,并按照计划定期报送工作情况和统计报表。
在对全社会宣传和普及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的基础上,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市民共同关注和参与监督,巩固和扩大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的成果。
市质监部门及时发布新标准图形标示,公布民众举报电话,定期组织检查督促,按时换不规范的图形标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建立起切实有效的工作管理机制,层层落实职责。把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城市(区)、文明单位的考核内容,确保我市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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